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2-03-31 15:00:00    来源: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根据惠安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8月13日至9月13日,县委第十一轮巡察三组对我局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21年4月2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局领导班子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全盘接受、全面整改、立行立改,巡察意见反馈会一结束,迅即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深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抓好巡察整改,以整改落实和管党治党的实际成效,向县委县政府、向党员干部群众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各股(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分析、逐项细化措施,明确每项整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做到巡察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确保整改工作没有盲区、不留死角。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认领、强化担当,全过程参与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审定局机关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指导制定详细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深入探讨整改落实办法措施;局分管领导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带头整改,扎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各股(室)和机关党支部相关人员认真对照各自职责,举一反三、对标找差、严肃整改,切实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整改到位。

(三)落细落实整改任务。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立足岗位职责,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努力方向。全体干部职工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能够在短时间整改到位的、立即整改到位。对短时间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分期分阶段整改到位,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强化建章立制,及时修订完善党建工作、机关管理、财务管理、党风廉政等规章制度,力求从体制、机制方面入手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注重整改成果运用转化,把推动整改和推进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使巡察整改出成果、见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透的问题。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整改进展情况:①完善机关学习制度和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原则上以“机关例会”、“机关学习会”和“党员大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为载体,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并重,采用学习文件、报刊导读、专题学习讨论、研读、观看电教片、实地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对上级要求学习的理论、文件精神,做到及时传达贯彻,准确领会上级精神,并做好会议记录。

②运用好“学习强国”APP、“党员E家”网络平台、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新媒体,推动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自学。

③鼓励干部参加各级、各类理论培训班。2020年11月邀请省民宗厅政法处四级调研员林斌作《习近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专题讲座,12月邀请市民宗局政法科一级主任科员肖新生作“学习宗教政策法规,加强基层宗教事务管理”专题讲座。2021年我局在职县管干部按要求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学习。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多次开展专题研讨,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④对相关人员学习心得撰写不严肃、不认真等问题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2)运用新思想指导提高宗教法治化水平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①组织专题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宗教工作等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涉及宗教的法律法规。

②认真清理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项目,做好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③加强执法对建设,强化对宗教工作干部的法治培训,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考试。目前,已有4人具有执法资格,并已取得执法资格证书,依法规范执法行为。

2.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

(1)推动少数民族乡村振兴和文化传承举措不多。

整改进展情况: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继续贯彻执行《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惠政文〔2018〕200号)精神,将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全县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持续推动少数民族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交流。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少数民族村发展组织保证。2021年6—9月,与县政协深入我县4个少数民族村走访调查研究,实地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并就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推进我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2021年9月在市民宗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新一轮少数民族资金预算申报和项目报备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民族补助资金。

②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建设有关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少数民族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宜业宜居的少数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查摸底少数民族村特色产业,精心谋划扶持具有一定资源优势的种植(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旅游业等民族村特色产业发展布局,深化对激活民族村“造血”功能的思考。

③深化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结2020年在黄塘镇开展的第十三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的经验做法,下发《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第十四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惠民宗〔2021〕18号),决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永远跟党走”为主题开展第十四个民族团结进步进步宣传月活动,指导各少数民族村围绕主题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民族特色浓、群众参与度高的文艺演出、体育竞技等,营造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引导各族干部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2)推进民族村扶贫攻坚工作不够主动。

整改进展情况:①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资金拨付程序,按规定的要求抓好资金下拨工作。2021年已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下拨中央、市级民族补助资金共计30万元。

②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做好补助项目事中绩效评价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3)民间信仰管理机制未理顺。

整改进展情况:①根据《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对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联系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函》要求,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联系点开设对公账户进行摸底。我县共有8家民间信仰联系点(2家已纳入宗教活动场所备案登记),其中5家已开设对公账户。

②结合每季度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坚持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联系点纳入检查内容,2020年-2021年上半年随机抽查了山霞青山宫、崇武前垵雷山宫、小岞三山宫、东桥虎母宫;我县共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962家,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监管。

③规范民间信仰场所联系点管理,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县委统战部联合下发《惠安县民间信仰工作实施意见》,按照“县级指导、乡级负责、村级配合”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制度,逐步将民间信仰事务纳入网格化管理,推动形成属地分类管理、场所自主管理、民间组织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着力提升民间信仰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3.关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存在失之于宽的现象的问题。

(1)宗教工作合力未形成。

整改进展情况:①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县、镇、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镇、村(社区)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推动各镇党委抓好宗教工作网格化建设,将宗教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网格化平台。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宗教工作网络互联互通、责任到点到人、运转优质高效,真正形成工作合力。督促乡镇严格落实“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要求,及时掌握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宗教教职人员、财务收支、宗教活动、固定资产、安全、矛盾纠纷、乱建寺庙、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规章制度落实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2021年上半年,收到山霞镇关于举办除疫消灾祈福法会的报告、黄塘镇关于消除西峰寺前东侧高陡坡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各镇关于安全生态和谐寺观创建进展情况和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情况等。

②针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均没有土地使用权证问题,根据市资源规划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泉资规〔2019〕5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宗教活动场所用地的实际情况,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牵头县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逐步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已有东岭镇瑞集岩等十几处宗教活动场所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并持续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③进一步强化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将党关于统战工作及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县委党校培训、每年度初任副科级及后备干部培训班和全县镇村宗教干部培训计划,扩大宣传教育面,提升宗教事务管理能力。

(2)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①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将宗教领域违法违规建设全面纳入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治理范畴,作为“两违”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将宗教活动场所违法建设问题、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问题等纳入三级网格化平台。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抓好宗教活动场所“两违”问题处置工作。已责令黄塘镇新西峰寺关闭场所、暂停一切宗教活动;要求紫山镇报劬院停止未批先建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稳妥有序推进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治理工作,指导涂寨岩古寺按照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补办大型露天造像相关审批手续。东岭护海宫待有关文件出台后,再指导其补办大型露天造像相关审批手续。

②深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根据县民宗局《转发<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并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

③规范财务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机构,严格收支手续,开设对公账户,严格实行财务公开。坚持开展常态化财务监督检查,逐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实现规范管理。督促指导未开设对公账户的8家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开设工作、已开设对公账户而未将资金全部纳入对公账户的部分场所尽快纳入。目前,仍有4家宗教活动场所因管理问题、证件丢失等特殊原因未开设对公账户,我局正在督促抓紧落实。

④强化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坚持每季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促其整改到位。2020年-2021年上半年,我局共组织6次季度安全检查,随机抽查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联系点118家。2021年5月份,指导各宗教团体分别召开本教派安全工作会议,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开展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3)处理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成效不佳。

整改进展情况:依托三级网格化平台和舆情处置工作专班,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和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调处矛盾纠纷,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4.关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还有差距的问题。

(1)宗教团体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进展情况:①加大对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界人士的相关政策法规培训重视力度,指导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将《宪法》、《民法典》、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等作为学习重点,通过组织“国家宪法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学习培训,采取张贴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向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统一制作以《宗教事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版面,并张贴于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栏,提高宗教界人士对政策法规知晓度,强化自主管理能力。

②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2020年-2024年宗教人才培养规划》要求,强化教育培训,指导县宗教团体积极开展讲经交流活动、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实践活动,鼓励文化素质高、宗教信仰纯正、政治素质过硬的青年教职人员到高等宗教院校深造或参加高校专题进修,充实宗教团体人才队伍储备。

③严格按照《惠安县宗教团体管理工作制度(试行)》,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着力协调解决宗教团体办公场地问题,加强对宗教团体的统一管理。我县4个宗教团体均依托在所属教派的宗教活动场所办公,腾出空间配套设置独立办公室、会议室,有专职工作人员,正常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④督促东岭基督教堂、翁后基督教堂、前型基督教堂完善有关场所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加强沟通,协同县佛教协会、所在镇政府、村委会派驻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小岞莲花寺。

(2)推进殡葬设施规范化建设工作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规范管理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螺城镇推动科山寺安全隐患整治和备案管理工作。

(3)宗教活动场所“四进”落实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①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对“四进”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强化分类督导推进,根据各宗教活动场所规模、影响、条件的实际,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查看、因地制宜。对升挂国旗地点、高度、规格及“四进”宣传栏布局、位置、内容等情况分类部署,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对有条件升国旗的场所要求其按标准建设底座、旗杆,已有近80处宗教活动场所和3处民间信仰场所联系点完成室外升挂国旗,要求其认真贯彻《国旗法》,并在国庆节、五一节及元旦等重要节日举行升国旗仪式活动;其他不具备条件的场所都通过张贴、悬挂等不同形式落实国旗进宗教活动场所的任务。

②广泛开展宗教领域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史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充分利用红色资源,组织宗教教职人员瞻仰参观革命遗址遗迹、革命博物馆、纪念场馆、文献档案馆等,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讲座,引导宗教界人士学好光辉历史、传承红色基因。

5.关于意识形态领域监管存在“盲区”的问题。

(1)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①组织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及意识形态相关学习资料,进一步提高对宗教领域意识形态斗争的复杂性认识,强化政治敏感性,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成立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民族宗教领域宣传工作任务,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激活主脉搏,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

②制定《惠安县民族与宗教系统舆情处置预案(试行)》(以下简称《舆情处置预案》),成立县民族与宗教系统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舆情处置专班,抓好涉及我县民族宗教领域敏感舆情的收集、研判、报告和处置及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计划、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等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特别是结合民族宗教工作的政治性和敏感性等特点,对重大事件、突发情况、重要的苗头倾向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教育。将意识形态工作与民族宗教工作同部署、同落实。2021年6月,召开局机关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议,总结2020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同时,搜集整理网络意识形态相关学习资料,提供给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学习。

(2)网络阵地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进展情况:①抓好大型宗教活动、涉外宗教事务提前报告和安全预案工作制度落实,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批,完善落实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审批报备制度。

②根据《舆情处置预案》要求,加强对各宗教团体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监管,规范运营管理,要求宗教团体填写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申请表,并在拟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上做到细致严谨,督促其正面发声,深化教育引导,做好信教群众解疑释惑等工作。

(3)舆情处置不及时。

整改进展情况:在县民族与宗教系统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舆情处置工作专班牵头协调下,充分发挥县、镇、村三级民族宗教网络机制的作用,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涉及民族宗教领域舆情问题,确保舆情信息做到情况清楚、内容真实、把握准确,分析科学,防止导向性错误。配合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等部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舆情处置和应对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①建立健全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检查、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抓好落实。

②按照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坚持每半年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文件精神,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2020年至今共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提醒7次,为干部敲响警钟,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和廉洁从政的工作环境。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均邀请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莅临监督指导。

(2)廉政教育未能常抓不懈。

整改进展情况:①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内容。通过督促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前加强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分发自学廉政案例材料40份,组织签订干部履职廉政承诺书等,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坚持树新风与纠四风并举,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②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本年度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中。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县民宗局党员干部职工赴永春县参观泉州党内政治体验馆,并在永春(留安山)革命烈士纪念碑前敬献花篮、行鞠躬礼。持续筑牢思想防线,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3)廉政风险防控流于形式。

整改进展情况:①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结合更新后的权责清单及三定方案,重新梳理和排查我局廉政风险点。

②制定下发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将“三重一大”作为监管重点,通过细化分解任务,制定有效措施。坚持做到“风险查到岗、制度建到岗、防控定到岗、责任落到岗”,形成以工作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监管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③通过谈心谈话、重要节日前开展廉政谈话提醒等方式,对重点岗位人员经常教育、经常提醒。

④坚持将廉政风险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

2.关于“四风”问题未能有效根除的问题。

(1)调查研究不深入。

整改进展情况:①深入少数民族村、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通过实地察看、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倾听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如:2021年春节前夕,入户走访困难少数民族群众、县级宗教团体班子成员、老弱病残和贫困宗教界人士,给予慰问关心、倾听意见建议、传递温暖关爱;2021年5-9月,与县政协走访我县4个宗教团体和4个少数民族村,面对面察民情、听民意、解民惑;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向各宗教团体和少数民族村发放《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其对我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建议;协同县委统战部,与惠安县基督教“两会”开展会谈6次,并走访基督教有关人士;陪同县领导马长江、周鹏飞走访我县宗教团体和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实地了解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所需、所想、所盼。

②主动掌握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把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融入党史学习教育中,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重要内容,聚焦“补足民族村乡村振兴发展短板”、“强化民族宗教领域法制宣传”、“推动宗教场所不动产确权”、“深化‘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治理”等5个重点任务,集中力量攻坚,确保件件落到实处。

(2)工作文风不严实。

整改进展情况:①正确把握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与本单位具体实际的关系,做到理论和实践、共性和个性、全局和局部相结合,坚决纠正文山会海、表态调门高、不切实际、照搬照抄、材料内容雷同等形式主义行为,以严实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民宗〔2018〕37号)要求,将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联系点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工作范畴,作为每季度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指导宗教团体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培训、对财务管理水平较低的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摸底我县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联系点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情况,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①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申报、筛选程序,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②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资金到位使用等情况,对有关凭证严格审核,确保支付资金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真实、完整、合规。

③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及时整改。2020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万元已向市民宗局申报,并按有关文件和程序要求,下拨给黄塘镇前郭回族村用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系列活动。

3.关于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宽松软的问题。

(1)干部管理松散无力。

整改进展情况:①制定《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机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考勤、工作、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制度,强化机关效能建设。

②针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强化日常教育,督促局机关干部职工端正工作态度,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履职尽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机关考勤制度不严不实,存在人为调整考勤记录的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①建立健全机关考勤制度,完善考勤办法,建立周考勤公示台账,严格请销假制度,考勤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②对个别干部存在缺勤、迟到早退的情况,进行谈话提醒、严肃批评教育。

(3)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人事档案等相关个人信息管理或备案工作,统一集中管理个人有关证照并进行登记造册,严格按要求做好相关管理工作。针对未经批准多次私自出(国)境的问题,已要求有关人员如实作出说明,由局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后上报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并对其本人开展严肃的批评教育。

4.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务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人员退还属违规发放的工会福利376元,由财务人员负责退回国库;关于违规发放陈某文明单位奖励8393元问题,其本人已向县委巡察办作出书面说明,其编制及工资关系虽然挂靠在县委统战宣传信息中心,但长期在县民宗局工作,涉及文明奖金则由县民宗局发放,同时也向县委文明办报备,未存在领取两个单位文明奖金的情况。今后我局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2)公车管理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公车改革后,单位未保留公务用车,主要是平台派车。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编入已制定并印发的《机关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派车申请人填写《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派车申请单》,经局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由办公室登入公车平台提出派车申请,并做好出车记录。

(3)财务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①对相关财务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并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支出把关。②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股(室)及人员及时整改。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1)议事制度不健全。

整改进展情况:①制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编入已制定并印发的《机关管理制度》),完善局务会议议事规则。②按照规定请示县委组织部,根据《关于同意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务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惠委组干〔2021〕63号)要求充实局务会组成人员(陈清杰、康细明、王小冰)。③严格按照议事决策的原则、范围和程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提前与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沟通,并邀请其到场监督指导。

(2)决策程序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①“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将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一把手”广泛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保障局务会其他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实行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做到不首先表态、不个人拍板决定重大事项。

②加强对会议记录人员培训,严格按会议记录要素进行记录,做到讨论过程、表态结果均有体现。

2.关于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主责主业意识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①健全支部党建工作制度,制定并印发《中共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支部党建工作制度汇编(试行)》(以下简称《党建工作制度》),完善党组织各项制度,明确支部工作职责、支部书记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②坚持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采用党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微信群发布等形式,公开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等,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

(2)党员管理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①完善党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编入已制定并印发的《党建工作制度》),制定《2021年度支部理论学习计划》,以支部党员大会集中学习,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局机关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依托“学习强国”、“福建网络干部学院”平台线上学习,配发学习刊物等形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正面教育为主、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对支部党员教育培训力度。

②将党员学习情况、学习效果纳入年度党员评诺和党员民主评议、优秀党员评选的重要内容。

③认真开展承诺、践诺、评诺(“三诺”)工作,注重每一个环节的细节和过程,建立党员“践诺”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及时提醒和帮助未按时完成承诺的党员;结合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开展,对党员“三诺”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使“三诺”工作切实达到预期的效果。

④根据党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已于2020年9月转移相关人员的正式组织关系。

(3)党建活动形式僵化。

整改进展情况:①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坚持深化机关党建工作,主要围绕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实践锻炼、调查研究、志愿服务、扶贫济困等形式进行。

②充分利用红色资源,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观惠安暴动筹备会遗址、湖埭头苏维埃政府遗址、苏维埃政府纪念馆、惠安暴动筹备会纪念馆等,开展清明祭扫革命先烈活动;指导县道教协会举办“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参观“见义勇为十三渔民英雄纪念馆”,聆听英烈的感人事迹,协同珩海小学师生近500人于东桥虎母宫开展以“缅怀九文爷公,感恩幸福生活”为主题的清明祭扫抗倭英烈活动,组织前往龙岩古田会议会址和龙岩长汀瞿秋白烈士纪念馆重温古田会议精神;组织县佛教场所教职人员前往永春革命基地参观学习,追寻红色记忆,重温峥嵘岁月;指导县基督教“两会”前往惠安革命历史纪念馆和陈平山故居重温红色历史;指导县天主教会赴江西井冈山接受红色教育;组织惠安县佛教协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讲座,引导宗教界人士学好光辉历史、传承红色基因。

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聚焦身边人身边事,多做助人为乐、雪中送炭的好事。结合庆祝建党99周年,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向群众发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读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活中的常见事例,对群众关心的民族宗教法律问题作详细解读,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面;在惠安县螺城镇北关社区开展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宣传进社区活动,倡议党员群众用实际行动做殡葬改革和文明祭祀的主动传播者、积极倡导者和自觉践行者,让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

3.关于党内基本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1)“三会一课”质量不高。

整改进展情况:①修订完善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制定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严格落实支部书记上党课责任。支部书记陈清杰同志于2021年7月以“用忠诚铸就生命的不朽丰碑”为题上了一堂深刻的党史学习教育党课。

②丰富和完善支部党员大会内容和形式,坚持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做到既有理论学习,又有实践活动,既有思想的交流与碰撞,又有探讨与研究,在研究业务工作的同时,谋划与党建工作的结合点。进一步规范支部“三会一课”的记录,配备专门记录本,如实记载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真实反映客观实际。

(2)党费收缴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①按规定开展2019年支部成立以来的党费自查补交工作,共补交党费24元。②及时公开党费收缴情况,要求每名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主动、按月、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并做好收缴情况的登记、公示,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及时提出严厉的批评,并加以改正。

(3)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明确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严格落实集中学习、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根据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已于2021年6月15日,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制定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岗位实际,深入查摆自身问题,撰写自我剖析材料,经报告后召开。会中,严格落实各个环节,把会议开成进一步查摆问题、落实巡察整改的推动会。会后认真总结,公示存在的问题,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取得实效。

4.关于民族宗教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机关干部队伍老化。

整改进展情况:①局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认真落实“一个带头、三个表率”,细化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部署要求。

②牢固树立“越是难点越要抓、越是难管越要管”的思想,敢于直面历史遗留问题,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努力为民族宗教界办实事好事。建立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确权登记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该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③已向县人社局提交惠安县宗教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岗位信息表,拟招聘一名事业干部,及时调整补充年轻干部,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

(2)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培养力度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协同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全县少数民族干部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干部有关政策规定,2021年县、镇、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中,截至目前,县、镇科级干部现有28人(其中:新提拔干部6人),新一届村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中有少数民族7人、占比0.85%。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将依托全县干部学习培训计划,继续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3)宗教教职人员后继乏人。

整改进展情况:①贯彻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

②严格执行《泉州市2020-2024年宗教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县宗教团体积极开展讲经交流活动、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实践活动,鼓励文化素质高、宗教信仰纯正、政治素质过硬的青年教职人员到高等宗教院校深造或参加高校专题进修,加强新生力量培养,不断夯实宗教工作力量。

5.落实巡察问题整改责任意识淡化。

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做好2018年省委巡视泉州市部分县(市、区)反馈的有关共性问题的学习、传达和部署,并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县委办下发的《关于对照县委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整改的通知》(惠委办〔2018〕25号),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和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规范完善党建有关制度,并组织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进行自查。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未收到巡察移交的信访件、问题线索。截至目前,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共对2名相关责任人作出批评教育。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均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长、成因复杂、涉及部门多,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复杂疑难问题。加之于今年我县县镇村陆续进行换届、人事调整等原因,其推进工作缓慢。

下一步整改措施:将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牵头县资源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开展会商,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的原则,及时分析解决出现的复杂疑难问题,充分借鉴有关宗教活动场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有益经验,稳妥有序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关于4家宗教活动场所仍未开设对公账户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由于存在管理问题、证件丢失等特殊原因,仍有4家宗教活动场所仍未开设对公账户。

下一步整改措施:督促有关宗教团体加强指导,理顺所属宗教活动场所无法开设对公账户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快协助其开设对公账户,并将资金全部纳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87397828;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禹洲广场1758号,邮政编码:362100。

惠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1年9月24日

编辑:周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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