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安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08-21 09:31:36    来源:

  根据惠安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8 月25日至9月25日,县委第三轮巡察一组对惠安县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7年11月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好整改落实

  局党组对巡察工作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全盘诚恳接受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民政工作事务良性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及时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党员大会、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等,深入学习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巡视工作条例,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逢会必谈整改、逢会必抓整改,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局机关重要政治任务,真抓实抓认真抓,务必抓出成果抓出实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制定《惠安县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定期报送《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落实整改责任,传导责任压力,将整改问题细化分成20个具体问题,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领导、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党组书记通过对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进行廉政约谈,督促各责任人落实整改,扎实有序的推进全局的整改工作。

  三是巩固拓展成果,力促常态化制度化。针对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问题,民政局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整改的重要抓手,坚持短期与长期、个性与共性、治标与治本“三个结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所有问题整改,同时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相继制定系列制度文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推进了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组统揽民政全局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政治敏感性不强,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不足问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巩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和攻坚克难意识,及时协调、处理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问题,抓紧推进工程进度。现已完成打桩工作,正进行地下室工程建设;发函督促、催办镇级敬老院建设,要求相关镇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镇级敬老院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有效推进民生事业欠账和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2)针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彻底问题。对县第十三次党代会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分解立项抓落实,在机关大会上重新传达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涉及补齐养老服务短板、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等内容)并做好会议记录;结合低保兜底政策,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精准扶贫工作举措,通过医疗帮扶、住房帮扶、生活帮扶及就业帮扶等措施,积极与崇武镇港墘村和挂钩贫困户沟通对接,补充记载《扶贫手册》的帮扶信息,确保扶贫工作档案资料完整、齐全、规范;积极与螺城镇、县财政局沟通协调,争取早日解决下属企业日旅社因新华片区改造拆迁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2.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不规范问题。认真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对2017年7月制定的《中共惠安县民政局党组议事制度》(惠民党组〔2017〕10 号)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程序等,将“重要人事任免”纳入其中,同时明确局党组会要以干部人事调整、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内容为主,并对民政工作年度计划、民生工程项目等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充分研究,做到“应议必议、议出成果”,切实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全局、作决策、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

  3.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压力传导不足问题。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着重加强党的“五项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的再学习、再认识、再教育,坚决强化管党治党的担当作为,坚决破除“重业务、轻党建”的错误思想,切实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评内容,坚持将党建工作与民政中心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9月18日党组书记在巡察工作边巡边改阶段时,专门听取民政党总支新一届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积极推进民政系统党建工作。明确党组书记抓总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支部书记抓支部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职责,以及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定了《关于局党组成员挂钩联系基层支部的通知》,安排局党组成员挂钩相关支部,明确要求党组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所挂钩支部的党建工作汇报,并给予督促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党总支建设的重视程度,强化角色定位,引导所属党支部书记牢固树立书记抓党建“主业”意识和发挥机关党务工作者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党建业务学习,着力解决个别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存在对党建工作被动应付,组织不力,抓得不紧问题,增强党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2)针对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力不够问题。积极向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沟通协调,由其牵头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具体分工方案下发、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人学习和培训,并建立通报制度,开展经常性督查和随机抽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到位;同时,要发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战斗堡垒作用,全力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目前已建立惠安县雕刻工艺师协会兼合式党支部和惠安县爱心社兼合式支部。按照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要同时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组织登记后、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前,由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加大组建力度,局党组成员挂钩社会组织,采取一对一指导的方式力争于2018年上半年完成民政局负责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确保按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完成任务。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4.关于思想政治建设薄弱化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制定了《中共惠安县民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采取邀请专家辅导、专题讲座、领导干部上党课、集中讨论交流等形式,每年集体学习研讨累计不少于6次,每季度集体学习至少1次。进一步强调学习纪律,执行学习考勤制度,严格要求学习对象按年度做好学习笔记,随时接受局党组书记或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停留于面上。各支部均制定《“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计划表》,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并按照党组会研究要求,5名科级党员干部2017年下半年分别为所挂钩的支部补上一堂党课,发挥“以上率下”作用。边巡边改过程中,民政局党总支于9月11日在县委党校三楼多媒体教室召开总支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会议。党组书记兼总支书记在会上就“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进行再部署,要求各支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

  (2)针对个别党员党性意识不强问题。加大党员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巩固。采取请进来教与走出去相结合,聘请党校高级讲师黄维仁讲授《坚定理想信念,争做合格党员》辅导讲座和组织党员干部到县人民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5.关于党员日常管理宽松化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问题。严格按照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做好分析、评议和整档工作。

  (2)针对党费收缴排查不深入问题。要求财务提供每个党员的工资发放明细表,严格按照标准核算党费基数,建档成册;边巡边改中,根据民政局党总支下发《关于规范党费申报、收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民政所属3个支部按要求严格做好党费收缴排查工作,特别是做好离退休党员党费申报收缴工作;加强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监管,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按规定填写《党费证》,每个月10日前向县政府系统党委全额上缴党费,并于每月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年终再公布一次全年党费收缴情况;做好补缴党费工作。2017年10月,共补缴2008-2014年党费4958元(2015-2016年的补缴工作已于2016年完成)。

  (3)针对党员“三诺”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民政党总支下文要求三个支部对各支部“三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要求党员就承诺事项要联系自身工作实际,不泛泛而“诺”。同时建立党员承诺台账和践诺情况台账,进行动态管理,为科学“评诺”打下基础。

  (4)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民政党总支要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工作方针指导各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平淡化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明显问题。巩固党总支主体地位,强化功能,担当起领导下支部的责任。认真做好党总支年度计划、总结和会议记录等工作。认真贯彻惠委办〔2017〕120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委“四比”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民政系统“四比”(比学习、比作风、比奉献、比实绩)主题实践活动,激发民政党员干部“爱拼敢赢”的精气神,助力推进“五个惠安”建设。民政党总支及时制定政治理论学习安排表、学习材料并上传到微信群供各支部结合各自单位情况组织学习。

  (2)针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实问题。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及时做好参会人员签到工作。支部大会一般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每年上1-2次党课。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严格按照“八要素”规定做好记录,党总支不定期检查会议记录,督促各个支部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3)针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按程序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通报查摆问题整改情况、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跟踪整改,领导班子对照巡察发现的分管事项,进行总结分析,查找不足,改进工作作风。

  (4)针对双重组织生活会不到位问题。加强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自觉性,根据《关于局党组成员挂钩联系基层支部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挂钩支部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5)针对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够问题。印制专门的谈心谈话工作记录簿,规范廉政谈话记录内容和要求;局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人员存在违规违纪或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提醒。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7.关于党管治党责任担当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实”问题。制定《惠安县民政局党组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分工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在边巡边改阶段,已组织检查疗养院、军休所、殡监大队、纪念馆等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对疗养院下发财务检查情况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及时通报干部处分决定,以案说纪,以案明规。

  8.关于日常管理监督比较松散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加强机关日常管理,严格考勤出勤管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管理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惠民综〔2018〕8号),并实行考勤通报制度;利用机关学习日加强机关制度的学习,提高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开展提醒谈话,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责令私自加油的机关驾驶员做深刻检讨,退缴燃油费用。

  9.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浮于面上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风险防控机制未优化完善问题。重新修订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新增临时救助审批、失能老人购买服务等岗位风险点,完善低保对象评定、居家养老购买服务等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管理;设置临时救助与救急难专项救助审批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纳入低收入认定程序,强化入户核查,畅通申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强调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包括审核所需材料、审批表审核、审批意见等。严把评定流程、标准,加强对申请对象的条件进行核查。并根据基层上报材料,入户开展申请对象条件核实工作;出台孤儿院、疗养院经费管理制度、物品采购等制度,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规避风险。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0.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民政局指导疗养院出台《疗养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精神和县财政局相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标准、程序、要求。

  11.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惠安县民政局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惠民综〔2018〕7号),要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公车派车、定点维修、费用报销相关制度,杜绝漏洞。

  12.关于滥发津补贴及奖金福利问题。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政策,重申相关政策和纪律,转发《中共惠安县纪委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安县财政局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不符合规定的奖金补贴福利现象坚决清理。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13.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对《惠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学习,严格差旅费管理;严格出差审批制度,严禁未审批先出差情况的出现;严把报销关,严格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审批报销;开展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学习,上缴误造差旅费。

  14.关于违规购买年货节礼、日历等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违规购买行为予清理整顿,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重申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今后发生类似行为,追回违规购买年货节礼费用支出。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5.关于人员编制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混编混岗现象比较突出问题。强化在职人员的能力,计划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增加机关工作人员,逐步解决借调人员过多及混编混岗问题。

  (2)针对股级干部任免程序不严谨问题。严格股级干部任免程序,股级干部任免以局党组名义发文;按照干部任免程序,以党组的名义免除下属单位在编人员担任行政机关内设股室股长、副股长职务。

  (六)其他方面

  16.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及时确认入账。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接待报销审批做到财务票据、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菜单清单等手续齐全;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惠安县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制度》(惠民综〔2018〕9号),规范单位基础财务工作,对手续不完整的凭证及时补齐相关材料,对不规范的凭证、账务处理逐条进行推敲整改,重新规范。

  17.关于居家养老专业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惠委发〔2017〕17号),进行责任分解,设立完成时限。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硬件短板。2018年起,每年新建20个以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至2020年全县共建成125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完成覆盖率60%的指标任务。其中黄塘镇、崇武镇两个省级小城镇试点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健全完善专业运营机制,补齐软件短板。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引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着力提高运营率。强化养老观念引导,拓展养老服务市场;下发《惠安县民政局关于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整改通知书》,敦促服务企业及时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全面开展自查,对“问题单”进行重新作业,同时要求服务企业加强服务制度建设,规范服务人员行为,严格服务操作流程,强化服务监督,要求每一单服务都要附服务照片,及时上传到服务管理平台,随时接受抽查。对禾康公司有关人员特别是惠安各个站点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明确责任。

  18.关于低保安居工程审核把关不够细致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申报程序,强化入户核查,补齐欠缺材料,严格审核把关,进行整理归档。补齐2013-2015年低保安居房欠缺材料,建立一户一档。

  19.关于老区建设资金拨付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项目申报、核查、验收程序,加强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参照市管理办法,制定《惠安县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老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20.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行为标准,学习转发《惠安县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和《惠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按时保质推进工程建设。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第三轮巡察一组向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共有9件,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抽调专人,积极配合县纪委驻政法委纪检组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目前驻政法委纪检组已完成问题线索处置,给予提醒谈话7人,诫勉谈话1人,了结2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县级福利中心建设缓慢,6个镇级敬老院建设未完成。

  未完成整改原因:项目受征地拆迁难度大、多次易址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变化等因素影响,整体推进较慢。

  下一步整改落实情况:社会福利中心已开工建设,计划2018年完成地上建筑部分楼层建设,2019年完成建筑主体建设和内部装修,2020年正式运营。民政局将督促6个镇履行主体责任,加快建设速度。县级财政已拨付镇级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1200万元,计划2018年底完成6个镇级敬老院建设,并通过消防验收,获得养老许可,投入运营。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31日

  (二)下属企业日旅社因新华片区改造拆迁的历史遗留问题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每年依靠预借财政资金发放职工薪酬。

  未完成整改原因:新华片区因改造拆迁进度缓慢、开发商经营不善等问题迟迟无法落实安置措施,旅社相关资产没有得到及时赔偿

  下一步整改落实情况:积极与螺城镇、县财政局、开发商沟通协调,尽快推动片区安置改造,争取区位良好的安置物业,尽早盘活物业产生效益,早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整改期限:2019年12月31日

  (三)下属单位日旅社和惠安县疗养院超范围发放奖金及津补贴,未完全清退到位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旅社方面,县人社局工改办于2006年12月21日对八一旅社(即日旅社)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套改给予批复,故2006年以来,日旅社一直按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标准发放年度奖励绩效工资。惠安精神疗养院方面,关于超范围发放2013年国庆加班补贴及2014年春节值班补贴因为疗养院作为精神病专科医院,按照1:0.8人员配备标准,人员编制配备仅为标准要求的1/3,当时在院病人240人,应配备人员192人,而疗养院实际在岗人员仅为56人,人员不足问题长期存在;节假日期间,医院面临病人思家、情绪波动、病情变化频繁的问题,医院职工维稳压力大,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参照县医院等卫生部门的一贯做法,给予一线医护值班人员发放加班补贴(扣除相应的休息日)。此外,考虑到一线护理人员工作压力大,平时没有任何福利津贴,为激励职工工作积极性,2014年发放2月份护士评优人员奖金2100元,对优秀护理人员给予每人300元的奖励。目前两单位相应福利补贴已全部停止发放。

  下一步整改落实情况:日旅社方面,民政局将向县政府请示,协调人社局对历史遗留政策如何执行予以明确。另外,民政局将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规范疗养院津贴补贴发放制度,重申相关政策和纪律,转发《中共惠安县纪委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安县财政局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执行到位。同时配合纪检组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防止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7380119;通讯地址:惠安县委党校五楼,邮政编码:362199;电子邮箱:hamzj@163.com。

  

  

  中共惠安县民政局党组

  2018年6月30日

  

  

  

  

编辑:刘荣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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