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热议

5月5日上午,泉州市纪委监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视频会议,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长、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付子堂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讲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相关法律问题》。惠安县纪委监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组、各镇纪委全体干部在分会场收听收看了讲座。
讲座中,付子堂教授围绕中国监察法律制度发展历程,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路线图,新时代监察改革的法理基础,监察法与宪法、刑法以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等7个方面,为参会人员阐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相关法律问题。讲座内容丰富、资料详实、脉络清晰,对全面了解监察文化传统,实施贯彻好监察法,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我县参会的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听后直呼精彩,收获满满。
“付教授的讲座旁征博引,高屋建瓴,从中国监察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新时代监察体制改革的法理依据以及《监察法》与《宪法》《刑法》等法律的衔接进行深刻阐述,有幸聆听,受益匪浅。”涂寨镇纪委书记陈洁琼表示,作为一名乡镇纪检干部,除了要不断加强学习,还要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自我监督、接受外部监督,始终做到心中有法纪、脚下有红线,实现法纪落地、刚性运行。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的出台,正是党和国家面对破解历史周期律这一历史难题作出的伟大探索。监察对象范围扩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净峰镇纪委副书记吴泽祺认为,听完讲座让自己更加深刻理解在监察职能尚未向基层延伸的时期,乡镇纪委如何配合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如何更好地发挥“探头”、“前哨”的监督作用。
“法治”二字闪耀其中是参会人员最为深刻的印象。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干部张晓婷认为,“讲座中不论是从监察法的‘以宪为源’,确定监察机关的产生、人员选举任命、领导体制关系,或是涉及刑法的罪名、管辖的确定,还是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衔接问题等,都充分阐明了监察体制改革是依法治国的深刻诠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法治思维去履职尽责。”县纪委监委干部陈超超认为,“付教授在讲解监察法制定中提到的‘依照宪法制定本法’,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和理解到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信心和决心。”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通过上午的讲座学习,知中国监察法律制度改革发展历程,明新时代监察改革的法理依据,清监察法与宪法、刑法之关系,”紫山镇纪委书记肖明立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要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履行职责,在基层反腐一线发挥‘尖兵’作用。”“本次培训让我对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今后工作中更应当树立既执纪又执法的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尽快补齐业务短板,精准把握执纪执法标准和运用相关政策法规能力,实现纪与法、法与法的有效衔接。”崇武镇纪委副书记邱婷听完讲座后意犹未尽。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县纪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吴志勇认为,“作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我们不仅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更要严于律己,做讲规矩、守纪律的表率,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真正成为党的‘纪律部队’。” 县纪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组长林琳表示,将继续认真学法,规范用法,坚决执法,做监察法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真正运用好这一准尺利剑指导今后的执纪执法工作。
县纪委驻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组组长陈惠杰表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彰显了改革的果断行动力,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学好监察法、用好监察法,锤炼成为执纪执法的“铁军”。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林育伟认为,在国家《监察法》正式颁布实施的关键时点,付教授的讲座,就如一场‘及时雨’,让我们追本溯源,更加全面地了解了中国监察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更加深刻地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听后更觉重任在肩、使命光荣。今后要结合惠安实际努力探索,着力打通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各环节,用好“两把尺子”,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