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纪委监察委关于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干部的公告
2018-03-15 11:13:49    来源:惠安县纪委监察委

  为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交流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活力,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15名干部到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科员5名(行政编制);

  (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10名(事业编制)。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积极进取,勤奋敬业;遵守组织纪律,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群众公认度高。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参加遴选人员应符合最低服务年限(截至2018年3月1日)的相关规定,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五)参加工作以来,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报考行政编制职位的,必须现为本县县直党政群机关(不含垂直管理单位)、乡镇机关在编在岗行政干部。

  (七)报考事业编制职位的,必须现为本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疗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在编在岗的事业干部。

  (八)本县县直党政群机关、乡镇机关在编在岗行政干部,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均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可以报考事业编制职位,但须个人出具书面承诺,放弃原有行政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转为事业干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尚在试用期内未转正定级的;曾受过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行政、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 报名办法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干部,各单位可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人选参加遴选。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3月16日至3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县纪委组织和宣传部。

  (四)报名时需提交材料:《惠安县纪委监察委公开遴选干部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需张贴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惠安县纪委监察委公开遴选干部报名表》可在政务网或惠安县纪委监察委网站(http://www.hacdi.gov.cn)自行下载。

  (五)资格审查:县纪委监察委对单位推荐、自主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通知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遴选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2及以上,若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遴选职位计划数。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特别是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

  (二)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县纪委监察委根据笔试情况划定。满分100分,按60%比例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按遴选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行政、事业职位的面试人选。若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方式。采取即兴演讲、现场答题等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按40%比例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一)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分数×60%+面试分数×40%),按照遴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本人明确表示放弃遴选资格的,其出缺名额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方式及内容。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由县纪委监察委组成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群众公认程度。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县纪委常委会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遴选需求,综合分析考量考察人选的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经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报考者须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遴选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资格、不予任用或取消任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开遴选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遴选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常委会根据有关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3.公开遴选工作咨询电话:87382714;监督电话:87382142。

  4.本公告由县纪委监察委负责解释。

  附件:《惠安县纪委监察委公开遴选干部报名表》

 

中共惠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惠安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

编辑:吴海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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